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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固安县十届人大

次会议文件(17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25日在固安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 旭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25日在固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 旭


各位代表:

我代表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同志们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以主题教育为契机,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我院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1人荣立一等功,1人荣立二等功,5人荣立三等功,12人获嘉奖,9件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典型案例,1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评为表现突出个人。

一、聚焦维护社会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稳步推进平安固安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2023年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1241549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411545人,不批准逮捕191282人;审查起诉案件7131004人,不起诉197269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79124人,提起公诉82140人,坚决斩断伸向群众“钱袋子”的黑手。

精准参与县域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推进信访法治化,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来信来访19件,各环节回复率100%。落实检察长阅批信访件,带头接访等制度,依法及时解决群众信访诉求。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能,为有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风险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2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24.6万元。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共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874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通过保护性办案、综合性救助、社会化帮教等工作模式,扩展未成年人保护宽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向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发出督促监护令11份,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支持起诉民事案件6件。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坚持“宽容不纵容”,附条件不起诉9人。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举办开学第一课、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积极参与校园法治建设,辖区9000余名师生接受了法治宣传教育。

二、主动融入工作大局,全力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紧盯中心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实现新突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扫黑除恶常态化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以“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黑恶犯罪”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成功办理一起恶势力团伙案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提升“打财断血”实质成效,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和造血功能,有力维护扫黑除恶工作战果。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新活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做法被《人民日报》刊发;以高质量检察党建,推动高质效检察履职,打造“党建引领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品牌的做法,被《河北日报》刊发。

践行“两山”理念,迈上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依托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开展的“‘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认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扎实服务保障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建设。成功办理东湖庄污染环境案,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事实证据认定角度提出意见建议,有力指控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该案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做法被《光明日报》刊发。

三、着力守护公平正义,全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扎实推进刑事检察监督。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联合公安机关挂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刑事审判的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4件。办理证据合法性审查案件6件,排除非法证据7份。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于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办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46件。

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全年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53件。持续落实精准监督、刚性监督与柔性司法相结合理念,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诉求,促成共识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稳步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县委出台意见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全县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发挥行政检察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作用,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2件。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落实县委《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守护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4件,立案3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发挥无人机、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功能,在水质污染、大气污染、食品安全等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提供常态化技术支持。两件技术支持公益诉讼案例,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检察技术典型案例。

提升监检衔接工作质效。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把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紧扣新时代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目标任务,强化监检衔接,建立健全线索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38条。高质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2人,形成反腐合力,成功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积极做好数字赋能检察。响应检察现代化要求,将检察大数据战略摆在重要位置,建成公益诉讼指挥中心,集合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合通信等技术,有效发挥自动推送案源信息的案源库模块作用。配备无人机、便携式审讯系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打造机房智能化管理平台完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业务工作提供精准的智慧服务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全力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8次,主题党日、专题党课等活动11次,组织政治轮训300余人次。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强化队伍素能提升。开展“两提升,一培树”活动,坚持政治学习和业务素能提升相结合,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中检网、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发挥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的引领作用,院领导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95件。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组织部、县编办、财政局等部门的鼎力支持下,妥善解决我院非公务员占中央政法编的问题,检察队伍青黄不接、人才断档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固安检察队伍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全面推进从严治检。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检察人员廉洁从检教育,加强干警八小时内外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防微杜渐,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教育检察干警严守底线、不越红线。全面落实“三个规定”,填报相关事项213件。

自觉接受内外监督。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向县委和县人大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对有重大争议或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群众参与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全年开展各类听证39件次。

各位代表,2023年我院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精准性、系统性、实效性还需增强。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办案质效还有待提升。三是专业化建设任重道远,专家型人才储备不足。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奋力谱写固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有力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扎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固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是以更务实的检察履职强化法律监督。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提升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社会公益成效,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成果。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共同提高刑事办案质效、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是以更优质的检察服务护航经济发展。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切入点,推动“四大检察”一体发展,形成法律监督更强合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推进平安固安建设。

是以更严格的要求锻造四新四铁队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严管厚爱,强化检务监督,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持续开展“两提升,一培树”活动,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常态化开展实战练兵,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鞭。新的一年,我们将乘势而上、踔厉前行,发挥检察职能,以敢于拼搏的闯劲、自强不息的韧劲和艰苦奋斗的干劲,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决议,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第2页第18):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引起了教育部和各地的高度重视。

2.“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第3页第15):“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是今年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监督工作,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实践担当、筑牢首都生态护城河的必然要求、护航美丽河北建设的迫切需要。该专项监督工作自20233月起,至河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基本建成为止。河北全省检察机关锚定省委、省政府“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目标,在此次专项监督工作中突出燕山—太行山、张承坝上地区、白洋淀、衡水湖、大运河、渤海湾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

3.检察建议(第4页第10行):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4.十个严禁(第6页第7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意见》指出,要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5.三个规定(第6页第8):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