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固安县十七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15)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31日在固安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武建新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31日在固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武建新

 

各位代表:

我代表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市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被上级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省级文明单位”“廊坊市档案管理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5人荣立三等功,5人获嘉奖,4项工作成果获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例”“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论文等表彰。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对各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52人,提起公诉383人。

——聚焦检察服务,助推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按照上级院部署要求,积极承办廊坊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座谈会通武廊三地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研讨会,主动听取非公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深入学习京津两地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的典型经验,制定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不断增强针对性,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检察监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轻缓处理,全年不批准逮捕37人、不起诉42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82件次,接受群众控告、举报、申诉案件40,妥善处理来信来访23件次,确保了全年无涉赴省进京访。

    二、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不断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积极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县委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整体部署,扎实开展案件线索清理排查移交工作,分层分类做好谈心谈话和思想引导,保证侦防部门在转隶期间人心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稳步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总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工作。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1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13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人,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8人。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精准预防。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系统化、社会化,提交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获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其中预防职务犯罪建议被县政府采纳;注重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同步预防,现场监督县人民医院迁址项目招投标2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立案监督4件,提请刑事抗诉11人,追诉漏犯11人,纠正侦查违法1起,列席审委会315人。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各类申请监督线索71件,经审查办结71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4份,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检察建议14份。

    ——强化刑罚执行检察监督。依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外执行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社区矫正机构全部采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9件,变更强制措施29人;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在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过程中,督促公安机关抓获脱管罪犯1人。

    四、切实加强责任担当,顺利推进各项检察改革

    ——全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坚持员额比例不动摇,在首批19名员额检察官的基础上,严格政策、标准、条件、程序再次遴选1名员额检察官并配置在司法办案一线,真正实现办案力量向一线倾斜;推进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常态化,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入额院领导全年共办案117件,原行政部门入额转岗人员共办案57件,案多人少的矛盾极大缓解。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变了以往的行政化办案模式,明确了司法责任主体,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明确检察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目标落到实处。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及时组织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16家行政单位召开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介会,积极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摸排、整理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已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严格队伍管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抓班子、带队伍,促廉洁。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队伍管理、干部任用、重大财务开支等问题全部集体讨论决定。检察长坚决做到部署重点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环节、督办重要案件,确保了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到位;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并使之常态化。建立全院干警执法档案,形成内外约束、标本兼治相结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      

——抓教育、重评查,提素质。组织干警参加上级开展的各种业务培训,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建立了执法办案网上管理新机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15份;组织开展了两次大规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累计评查各类案件150余件。

——抓公开、受监督,促公信。坚持以透明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95条,重大案件信息2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58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共发布信息103在国家级媒体上稿6篇,省、市级媒体上稿12主动把检察权置于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之下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并征求意见。

在回顾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工作中仍有不少差距和不足:一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和方法仍不丰富,对县域中心工作的融入和服务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改革创新激发工作活力成效还不明显,司法改革过程中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新形势下个别干警司法理念、办案方式亟需转变,高素质人才培养力度有待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和关注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2018年工作思路

    面对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确定2018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是强化政治意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检察职能,不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公正意识,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建立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的检警关系,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巩固和深化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成果,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发展,确保司法公正。

    强化创新意识,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的同时,主动探索改革后各项工作的配套制度,使改革工作衔接有序,权责明晰,检察权依法公正独立行使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落实,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协作机制。

是强化廉洁意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职业能力为抓手,不断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五是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彰显公益诉制度价值。公益诉讼是个新事物,也是检察监督工作新的难点和亮点。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作为,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各位代表,固安发展已经步入崭新征程,我院将认真贯彻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奋力谱写固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第1页第13行):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第2页第10行):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页第17行):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设点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到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4.再审检察建议3页第16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5.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第3页第17行):是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在合理期限内纠正不作为、怠于作为或不当作为状态,避免或挽回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一种非诉讼法律监督方式。

6.检察建议(第3页第17行):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7.脱管3页第22行):是指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擅自脱离执行机关的监督管理。

8.人员分类管理(第4页第2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2017年检察改革五年规划》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完善相应管理制度。

9.员额检察官4页第3行):是指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检察官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去缺额不能增补。

10.公益诉讼 4页第12行):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