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7月25日在固安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朱 旭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7月25日在固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朱 旭
各位代表:
我代表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省档案局授予“档案目标管理5A级单位”,被廊坊市委、市政府评为“廊坊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被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35名干警受到立功嘉奖,涌现出“廊坊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冀青之星”“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廊坊市十佳公诉人”等一批先进典型,86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连续三年获评全市检察工作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和实绩突出领导班子。
一、按下“快进键”,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丝不紊抓防疫,以两手并重促有为。根据县委统一部署,组织全体干警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在3个共建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服务群众4200余人次。依法从严从快办理防疫物资诈骗案1件2人;联合职能部门,对废弃口罩、医疗废物的处置销毁进行专项检察监督;开启“云端”办案模式,利用远程提讯、公诉系统,办理案件233件265人。
一以贯之优营商,以宽严相济促善为。出台《关于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十四条意见》,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各类犯罪9件17人,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依法对19名涉企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与县工商联建立检企共建工作机制,与72家企业建立检企联系点,提供上门服务,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抓到底防风险,以惩防结合促勇为。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套路贷”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1件32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5件7人,优化固安创新创业法治环境;成立扶贫工作组,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帮扶户“真脱贫”,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案件4件4人,发放救助金14万元。
二、立足“主战场”,在平安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守土有责,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更有“深度”。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13件1433人,不批准逮捕193件245人,提起公诉1415件2148人。其中,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刑事案件296件343人,盗窃、诈骗等侵财类刑事案件318件536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检监衔接”,办理监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6件2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
守土尽责,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更有“力度”。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74人,起诉76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1人;办理的杨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首批典型案例”。
守土负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更有“广度”。积极打造“枫桥经验”固安检察版,对轻微刑事案件采用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形式,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减少社会戾气,促进和谐稳定;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7日内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均达100%,连续保持涉检进京、赴省访“零记录”;持续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和应用,接待群众来访900余人次,连续四届荣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三、打好“监督牌”,在维护公平中发挥“检察作用”
持续优化刑事检察监督。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前介入各类刑事案件351件,“案-件比”同比下降21.7%。加强对侦查机关立案、撤案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6件、撤案19件。强化对刑事裁判结果的监督,提起抗诉7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6份。
精准推进民事检察监督。推进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机制改革,落实精准监督要求,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6件、审判程序监督20件、执行活动监督1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份。
稳步落实行政检察监督。针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73份,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废物处置、英烈名誉权保护、国土资源等专项监督行动,依法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份,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四、搭建“连心桥”,在司法为民中展现“检察作为”
坚持少捕慎诉慎羁押。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定《固安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工作规范(试行)》,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2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不起诉238人。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班,出台《关于以绿色司法理念为引领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十五条意见》,加强检校共建,开展“法治进校园”等系列活动90余次。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少捕慎诉慎押”,不批准逮捕6件11人,不起诉5件11人。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从对“案”的审查向对“人”的教育感化转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850件1191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到92.1%,律师参与率达到100%,法院采纳率达到97%,“陈某某盗窃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品案例”。
五、淬炼“强筋骨”,在凝心铸魂中打造“检察铁军”
筑牢政治忠诚。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整治顽瘴痼疾,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出台便民利民措施13项。
强化专业素能。联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民法典、刑法修正案等专题培训,创办“检察业务大讲堂”,注重挖掘潜能、激发活力,常态化开展以案析理、以案释法,观摩庭审及岗位练兵等培训交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300余人次。五年来,有20多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5人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高层次人才,办理的6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强化内外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主动报告、通报工作,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4件,落实代表审议意见5项,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5人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35件,开展公开听证、公开宣告68场,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公开案件信息2300余条、检察微博微信5700余条,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检察工作与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度不够高;二是司法理念更新还不够及时,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问题仍然部分存在;三是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队伍“断层”现象严重。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意见
今后五年,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固安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部署,以加强监督为中心,以践行绿色司法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品质,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固安奋力谱写“二次创业”新征程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一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完善和落实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检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认真执行人大决议,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愿望和要求。
二是坚定不移地聚焦服务大局。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主动作为,不折不扣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法律监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固强补弱,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突出抓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升监督精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是坚定不移地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检察队伍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培养专业精神,激励检察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持续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固化长效化,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努力推进“四新”建设,锤炼“四铁”队伍。
各位代表,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本次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求真务实,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以奋发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忠诚履职、攻坚克难,为我县实现“四城四百”战略目标,努力争做全国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作出检察贡献!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3页第16行):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
2.案-件比(第3页第20行):“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
3.检察建议(第4页第4行):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4.行政非诉执行(第4页第5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法定的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或具体行政权利人的执行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行政非诉执行是行政执行的一种,行政执行还包括行政裁判结果的执行。
5.认罪认罚从宽(第4页第22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