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等16人先后加入越南某地以张某某、王某(二人未到案)为首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参与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期间该诈骗团伙共诈骗全国92名被害人,诈骗金额总计580余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出示该案的相关证据,围绕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和情节,进行了全面指控。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问题等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法庭辩论结束后,16名被告人分别向法庭作最后陈述。庭审程序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定期宣判。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极大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固安人民检察院将聚焦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挽回被害人损失,在依法打击和惩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斗争中展现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