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到县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司法所查看矫正对象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建立规范的GPS定位系统、不定期走访、安排公益劳动等工作机制,是否存在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情况。同时,检察官精心准备了一堂警示教育课,向社区矫正对象阐明了矫正工作的要求,并结合近年来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典型案例,分析其重新犯罪的根源、给社会和家庭造成的危害,同时与在矫人员进行思想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和思想动态, 鼓励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以良好的心态重回社会。
通过此次社区矫正检查的开展, 推进社区矫正的正确、规范进行,听取了基层司法所对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好的建议,引发了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在做好社区矫正检查工作的新思考,促进了监外执行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