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有关检察业务数据公开工作要求,真正实现以业务数据公开促进司法公开,以司法公开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现将固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1-6月份主要业务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
批准和决定逮捕79人,不批准逮捕和不予决定逮捕14人。
决定起诉255人,决定不起诉28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56人。
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3件,同期已纠正3件,采纳率100%。
二、民事检察
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对民事审判监督案件开展调查核实21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7件。
对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开展调查核实3件。
三、行政检察
受理行政审判监督案件5件。
受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6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受理案件线索55件,立案53件,行政类立案53件。
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4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
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1人。
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人,不起诉3人。
开展社会调查38次,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1次,开展亲职教育1次,犯罪记录封存1人,通知法律援助辩护2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群众来信4件。
七、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1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人;受理审查起诉1人,审结起诉1人。
八、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61件。其中,侦监业务19件,公诉业务48件,执检业务5件,民行业务1件,公益诉讼业务60件。
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83件,审核处理律师预约事项23件,公开法律文书15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