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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十四条意见 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相关企业复工复产在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县域疫情防控期间的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固安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出台了《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十四条意见》,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一、建立派驻联系复工企业制度。深化“三服务”活动,完善防疫期间检企联系方式,依托派驻开发区检察室,按照“指导、督促、服务”三结合要求,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拟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到位。针对企业在用工、融资、产业链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对接诉求,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面临的实际问题。


二、提前介入妨害企业复工复产的案件。充分发挥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作用,主动提前介入,从严打击以各种奖励、政府统一征购为名骗取企业钱物;借防疫为名散布谣言恶意丑化企业形象侵害企业利益;制造、销售伪劣原材料危害企业利益;以防疫为名暴力阻碍企业复工复产,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等犯罪行为。


三、加强复工复产企业周边环境治理。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和乡镇,集中力量整治复工复产企业周边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针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盗窃、哄抢企业财物等违法行为。结合检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协助相关部门整治重大项目、园区周边的社会秩序,集中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以拦截车辆、堵门断路、损害企业财物等方式干扰企业复工复产的违法行为,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


四、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成立涉企案件专案组,依法严惩各类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犯罪行为,从严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谋取暴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防控药品、器械以及其他疫情防控物品的案件,维护疫情防控物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少捕慎诉,对涉案企业管理者、技术骨干等人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慎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持续开展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以有利于疫情防控、恢复生产为原则,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涉企人员,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六、从快从速办理避免退延。对涉企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平均办案周期一般不超过20天,非因特殊情况一律不延长、不退查。对确需延长、退查的案件以及已提起公诉的案件,及时与公安机关、法院做好沟通工作,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七、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及时回应企业司法诉求,精准把握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保障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影响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具有企业管理者、技术骨干等人员身份的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因挽救企业恢复生产而不得不违反矫正规定等情形,建议社区矫正机构以教育引导为主、惩戒监管为辅,合理放宽请假、迁居等条件,适当提高收监标准,并将矫正对象参与防疫工作的表现纳入评价考核体系,最大限度发挥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支撑作用。


八、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对涉及企业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行政争议案件,在行政复议环节主动提前介入,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释明法律适用,促成行政争议各方达成一致。对因疫情涉诉而陷入危困的企业以及劳动者因疫情治疗、隔离等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和协调化解的特点和优势,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化解争议过程中积极运用行政检察听证制度,采取非接触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社会人士共同参与,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克服行政裁判结果监督的局限性,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九、发挥公益诉讼优势。积极稳妥探索拓展公益诉讼监督领域,注重办案时机、方法和必要性,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为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创造有利条件。全面摸排公益诉讼线索,对疫情防控物品生产企业急需提前复工等情况,及时反馈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针对涉企公益诉讼案件,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企业主动提出和解申请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与企业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进行诉前和解;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充分协商并考虑复工复产条件后,依据法律规定酌情降低损害赔偿金额。


十、落实专人负责。实时关注网上信访事项,每日安排专人接听12309热线电话,对反映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防控药品、器械以及其他疫情防控物品等举报电话时,详细询问具体情况后规范记录在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检察长,并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本院相关部门,确保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十一、开设“绿色通道”。建立涉企信访申诉案件快速办理和流转机制,对企业提交的信访、申诉案件,由第三检察部按照案件办理规定予以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处理,实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确保涉企信访申诉渠道畅通、快速、便捷。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涉企信访事项及时审查办理和反馈,第一时间解答企业困惑。


十二、便捷服务途径。准确把握企业发展和司法需求,充分发挥“互联网+”网络平台的作用,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开通网上咨询、查询等服务,为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努力实现“一次也不用跑”。


十三、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结合司法办案情况,深入分析涉企案件的发案原因和特点,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在复工复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漏洞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分析,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有效对策,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控法律风险,尽最大可能保障企业正常运行。


十四、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界限,慎重处理涉产权案件。加强与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联系,建立线上咨询服务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提出的涉产权方面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必要时派员实地进行指导,为企业在产权保护方面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