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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渐凉意 司法暖人心

时间:2019-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迷途之悔

2019813日,一本薄薄的盗窃案件卷宗摆在了检察官李振望的案头。阅卷完毕,基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拘役的量刑建议也随即在李振望的办案日记中形成。本以为提审会很顺畅,但当一张稍显稚嫩的面孔出现铁窗后面,供述完犯罪事实后痛哭流涕地说:“叔叔,我错了,能不能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我已经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我还想上大学……”。关于涉案人己被河北省某高校录取的情况案卷中并未载明,办案检察官的心一下被纠紧了。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刚满18岁,在保定市清苑区一个不太宽裕的家庭中长大,系应届高中毕业生。因为自己所用手机型号老旧,便想利用暑假期间到固安打工购买一部新手机入大学后自用,为终日劳作的父母减轻些负担。但由于打工并不顺利,外出一个月,不但未能挣到钱,反而又花掉七、八百元的生活费用。因担心在外花销太大愧对父母,陈某某决定辞工回家,临走时发现室友的床铺上放着一部新买的手机,顿起邪念便将该手机装入自己的衣服口袋后离开。回家当晚,陈某某心神不宁,被其母亲察觉后即如实讲述了事情经过,在其母亲劝说下陈某某决定第二天即将手机给室友寄回。然而第二天尚未睡醒,同事的信息即发了过来,言其已经报警。陈某某赶紧向同事承认错误,并将手机及时邮寄回去,后在母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宽严相济

从看守所回来的路上,那张满是泪痕稚嫩的脸庞在李振望的脑海中久久挥之不去,一条条案件信息汇集归纳起来,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检察官陷入了沉思: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所盗手机价值2500元,犯罪金额刚超出起刑点;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动机出于为家庭减负,主观恶性程度较轻;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取得被害方谅解……。如果将该案一诉了之,陈某某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无法完成大学学业,这不仅会在其心理上留下阴影,也许他的人生之路会从此改写。

再次翻阅卷宗、梳理案情,并对陈某某进行了社会调查,证实陈某某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多次在学校获奖后,李振望根据陈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主观恶性、悔过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并向检察长作了汇报后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该案件可以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也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意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法不绝情

为让这个迷途知返的孩子走好今后人生路,办案检察官决定赶在开学前对其综合施“治”。2019816日上午,承办人向陈某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之后是一场长达两个小时的谈话。从法律到道德、从良知到修养、从自律到责任,办案人与涉案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沟通,希望他能够把这个案件的教训作为自己人生中的一个新的起点,珍惜这次机会,在今后学习、生活乃至将来工作中,要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做一个积极乐观、阳光向上的人,回报父母、回报社会,回报所有关心他的人。

“冲动之下偷了手机,自己也差点坐牢”。谈起自己涉嫌的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直叹悔不当初,“幸好检察官的人性化执法给了我悔过的机会,才让我能按时完成学业。今后做事会三思而后行,不再做犯法的事”。

铁血丹心护公正,司法有度亦长情。法律是保障而非手段,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坚持人性化办案的道路上不断向前,始终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断完善司法办案机制,让当事人和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对未来充满希望,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