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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出台《不起诉工作规范(试行)》

时间:2019-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起诉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具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双重价值,是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敢于善于应用不起诉权、发挥好不起诉权的积极功效,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新课题。近日,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不起诉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引导检察官敢于善于运用不起诉权,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审前把关的过滤作用。

       针对近年来刑事案件数量和不起诉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的情况,因不起诉标准不统一、处理结果不同,“同案不同判”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今年以来,该院以转变司法理念为先导,摒弃有罪必诉、有罪必罚的观念,先后召开10余次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探讨实体法与程序法中不起诉裁量权的正确运用,积极探索建立不起诉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并细化了不起诉裁量标准,实现了办案质效的双提升。

      该《规范(试行)》由总则和分则两部分组成,全文共62条,13000余字,明确了不起诉决定的原则、适用范围、基本方法和步骤,严格了不起诉的执法尺度,达到了法律适用、证据条款、办案流程等方面的统一规范:一是强化概念。归纳了不起诉的概念和分类,阐述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适用的条件和流程,严格了不起诉相关文书的写作格式。二是细化标准。结合刑事办案工作实际,针对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等21个常见罪名,详细列明了适用不起诉的具体标准。在此基础上,总结了部分罪名不得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以及应从严处理的排除情形。三是公开审查。明确了对于存在较大争议且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可以公开审查,同时要求在不起诉前应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有效发挥各方的积极作用。四是公开宣告。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制度常态化,通过释法说理,让被不起诉人在认识到自身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同时,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五是措施配套。按照要求对于拟作不起诉权的案件,根据具体案情,要综合运用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措施手段,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一并提出检察意见,以此形成对被不起诉人教育改造的“组合拳”,真正将不起诉权的作用和影响发挥到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