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四个到位”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时间:2015-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固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应对新刑诉法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做到四个到位,切实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保障诉讼程序的依法进行。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为落实刑诉法和诉讼规则对做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规范执法办案,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该院多次组织干警学习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规定,使干警认识到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必要性。组织技术部门干警对设备维护与使用进行再学习,保证办案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顺利完成。 

    二是流程管理到位。为保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全程性、客观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该院对同步录音录像的启动、开始、操作、结束和归档等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侦查部门决定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必须首先填写《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经层级审批后,由技术部门审核受理并派员开展工作。在同步录音录像制作完成后,在涉案人员当面将光盘封存,并签字确认,做好相关法律文书填写及备案存档工作。 

    三是协作配合到位。在严格执行上级院相关规定,坚持办案、同录工作审、录分离,各负其责的同时,注重加强自侦部门与检察技术及其他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组织自侦部门干警与技术人员共同学习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和工作规则,通过学习,使各部门在工作流程上达成一致,在录制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确保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内部监督到位。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纳入内部监督和检务督察范畴,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案后回访,并对录音录像资料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明确录音录像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制和查阅,确因案件需要的须经检察长批准,并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办案人员、技术人员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