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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检查

时间:2015-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固安县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持续加压,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活动进入第二阶段后,该院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严格公正司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认真梳理本院规范司法行为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预防等部门和环节,对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列出的“十个方面”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个别检察人员对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等陈旧的司法理念仍然存在。有的认为办案规范束缚手脚、影响工作,甚至存在特权思想、霸道作风。 

二是法律监督水平和队伍素质还有待提高。一些检察人员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能力不强,特别是办理新类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有待提高。个别干警在办案中,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少数检察人员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检务公开宣传工作的范围还不够全面,公开的方式、公开渠道还很狭窄。 

三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规范使用问题。存在少数不规范填录案件信息,不使用电子签名、加盖电子印章等情况。 

四是法律文书、工作文书使用不规范问题。少数案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存在问题主要在于文书填写制作不规范,1.内容填写不完整,如因为电脑系统问题,个别检察文书审批单中的承办人、科长或副检察长意见处无法显示;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用语不够规范,有出庭笔录太过简单的情况;2.内容填写有误。有的文书中时间、日期填写不正确,案件讯问(询问)笔录中犯罪嫌疑人(证人)没有逐页签名;3.内容填写标准不一致。其次是文字性错误,笔录及叙述性文书有的语句不通顺,有的则存在错别字。 

    针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查摆到的上述问题,该院通过个人自查、部门自查、部门互查的方式,认真梳理自身不规范司法的突出方面。由分管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干警紧密联系实际,逐人、逐案、逐事地进行查摆,下大力气剖析出现的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实事求是地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并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是着力构建程序严密、标准具体、科学统一的业务规范体系。围绕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行政诉讼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提高制度规范的科学性。健全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机制,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随案移送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司法程序,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标准,完善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听取律师意见的工作规范,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细化诉讼监督工作程序,加强和规范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工作,完善对民事执行活动、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 

二是深入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司法规范化。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重点,全面推进电子检务工程,着力推进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将检察业务在网上全流程运行,以信息化规范司法流程、落实办案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规范司法水平。 

三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快推进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坚持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向人大报告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批评和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 

四是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夯实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执业道德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水平,为全县发展改革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