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固检动态

【测试】擅伐自家责任山林 未经许可终获刑罚

时间:2018-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修建房屋需要木料,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自己责任山上的林木,并将3株野生香樟非法采伐。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朱良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1月中旬,朱良明因修建房屋需要木料,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持油锯采伐其位于桃源县黄石镇责任山上的林木。朱良明在明知樟树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依然将其中的3株樟树非法采伐,并连同砍伐的其余树木请人搬运至其住宅屋后存放。经鉴定,采伐的3株樟树为国家Ⅱ级保护植物香樟,立木蓄积为1.9立方米,折材积1.14立方米。5月19日,朱良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