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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办案组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时间:201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我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院上下都展开了紧锣密鼓的教育实践活动,但有一部分干警长期驻外办案,不能按时回院参加活动。根据这种工作实际,院党组决定在办案点成立临时党组织,使教育实践活动不漏一人,让每一位党员干警都参与其中,受到教育。

  一是健全组织,创新学习方法。在办案点成立一个临时党支部和两个党小组,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潘建忠同志任临时党支部书记,临时党支部负责安排好教育实践活动三个环节的落实,要求外出党员干警,要严格按照院活动实施方案和日程安排进行活动,针对工学矛盾突出的问题,提出了“充分利用办案间隙及八小时以外时间来学习的方法”,因办案任务紧,落下的学习任务要及时补上,把教育实践活动这项当前的中心任务与执法办案的本职工作有效结合,确保每个党员干部都能从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提升,真正作到教育实践活动与办案任务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

  二是出台决定,完善相关机制。制定出台《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办案第一线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队伍,把加强办案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办案的整体部署,将办案任务和办案纪律、办案职业道德、办案作风要求同布置同检查,坚决防止只抓办案不抓队伍,只管任务不管思想,忽视和弱化思想政治工作的错误倾向,并经常研究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不断检查落实。

  三是监督管理,确保取得实效。要求临时党支部把办案人员的活动积极性组织好、保护好、发挥好,切实做到在督查办案任务的同时督促搞好教育实践活动。及时总结评估,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由党支部、党小组及时组织对办案人员的工作精神,办案作风、办案贡献和遵守办案纪律、廉政规定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适时开展案件回访,听取案发单位、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意见,并将回访、走访、反馈的意见作为案件评估的参考。并对思想品德好,廉洁自律好、纪律作风好、任务完成好的同志,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把党支部建到办案点,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办案第一线的以党建带队建的工作方法,用党的组织纪律规范办案纪律,用党内生活制度规范办案秩序,用党性原则指导干警言行,实现了党建工作、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互促进、共发展”的良好发展势头。党员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确立,队伍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不断得到改善,向心力、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